股骨头坏死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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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解读4则齐鲁壹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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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异地居住须先备案才能医保报销

(通讯员刘苏庆都慧)为了照顾子女,长期居住在外地的老人,因病住院时如何使用医保报销治疗费用?文登区社保中心答复,符合相关条件、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威海市参保居民可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申请医保异地居住备案有条件限制

市民王女士咨询说,她的母亲是文登人,在文登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两年由于要照看小孩,她便把父母搬到烟台住。父母身体不是很好,她想知道,如果母亲在烟台住院就医,能否使用医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文登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如若在外地就医时想要享受医保待遇,必须提前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和符合“三投靠”原则(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的参保居民,因工作、生活需要在威海市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备案资料简单手续便捷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居住备案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无卡的可不提供)、居住证(已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有效证明)或居住地户口本,填写《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报送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的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另外,在社保中心受理参保人员申请时,将同时对其社保卡进行出省检测。审核无误的,将其就医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若社保卡不进行出省检测,医院无法使用的情况,因此,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前,一定要进行社保卡检测。

备案生效后即可享受异地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自社保中心备案确认之日起便可享受异地居住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自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办理之日起,申请人在威海范围内,除急诊外,不能再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及门诊统筹待遇)。届时,参保人员经批准异地居住期间,一旦需要住院,可在选择备案城市的市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如果确需转往其他城市进一步治疗的,医院出具转院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例如,文登参保居民老张申请了北京的医保异地居住备案生效后,有病治疗只能在北京医院转外就诊;如果老张回文登期间发生了突发急诊,本人或家属需按照异地急诊相关规定要求,于急诊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拨打文登区社保中心-进行电话备案;除此以外,老张在医保异地备案生效期间不医院治疗。

医院能否直接异地联网结算

如医院是国家医院,须在住院后3个工作日电话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联网备案,住院医院直接结算。

医院是非国家或省医院,可于每年12月份携带《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等相关资料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其中,无身份证的未成年居民,还需携带医保证、户口本(户口与父母不在统一户口本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和社保卡(银行卡)。

2、出了工伤不要慌这些常识要知道

(通讯员林光明唐晓红)发生工伤怎么办?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该怎么保障好自己的权益?工伤认定的程序有哪几步,该注意哪些问题,文登区社保中心来一一解答。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很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三种情形也可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有时限要求,伤残需工伤鉴定评级

发生工伤,医院。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情况稳定后,再转到签订工伤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这时候,所在单位需要为伤者先垫付医疗费用,在进行工伤认定后,再手工报销医疗费。

治疗的同时,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原则上需要由所在单位在30天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伤者家属或工会也有权提出认定,有效时间是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开始的1年内。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上交材料后,社保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情况,会在2个月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就可以得到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

有伤残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因工伤导致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伤者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出劳动功能障碍级别,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级别。根据最终的鉴定结果,伤者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待遇和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还给工伤职工提供了工伤康复服务。康复期间,伤者仍然享受医疗费、单位发的停工留薪待遇和住院伙食补助费。伤者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助器具,工伤保险也可以报销。

如果不给职工缴社保,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根据受伤情况,确定赔偿项目。发生工伤后,原则上是由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就由单位支付。双方对此有争议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工伤复发再次治疗费用能报销

(通讯员王波于佳)工伤治疗期间,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再次治疗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工伤复发认定有依据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复发。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旧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旧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旧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工伤复发再次治疗可以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企业不能随意与工伤复发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实是工伤复发的,工伤复发的劳动者依然可以享有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伤情况来确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能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费完全由单位承担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及其用工群体,员工流动性大,用人规模波动性大,按照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困难。为方便这些行业企业参保缴费,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结合实践做出缴费的具体规定,如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等。

4、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需担责

(通讯员刘苏庆)皇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2月14日,皇某在上班途中发生自己无责任的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次日死亡。事后,公司在4月14日才为其申报工伤,工伤认定之后,公司及死者家属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相关待遇时却被告知公司未在30日内申报工伤,申报之前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公司负担。

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应担责?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公司虽为皇某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却未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为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未遇到特殊情况,或者就算有特殊情况也未申请延长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到工伤认定申请受理之日止,期间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待遇是职工死亡时就实际产生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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