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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能定罪,零鉴定立案不会折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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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费县女子刘云指其前夫“对其注射激素导致怪病”,已报案近三年,警方的立案程序一直难以推进。

近日,费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表示,接到刘云报案后,公安机关一直在寻找司法鉴定机构,希望明确刘云的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以上”的立案标准,但没有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就卡在这里了”。刘云双腿后来残疾的情况警方也已经掌握,但也要证明该损害与注射激素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鉴定机构不受理,无法立案,警方也是做了大量工作的,并非懒政、不作为,更没有失职、渎职。问题是,倘若一直没有鉴定机构受理,是不是始终不能立案?

法律是为民服务的,也是民众伸张正义的得力助手。如果此事一直拖下去,公民的合法权益难以通过法律捍卫,当事人有冤屈,司法公信力也会被消减。

不论从为当事人讨回公道还是维护司法公信力层面看,执法部门都应尽快给予立案,彻底查清刘云所患怪病与前夫注射激素究竟有多大关联,好依法办案,还当事人公道,严惩违法作恶之人。

现在,需要弄清楚警方找到的鉴定机构不受理鉴定的原因所在。是条件受限还是另有成因?如果实在没法鉴定,就不应该停留于此,往更上层鉴定机构申请,相信总可以找到受理的。

再者,医院权威专家“事实”认定,也应立案。在这方面,不妨参考借鉴“零口供”能定罪。一些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只作无罪辩解或者对侦查机关的讯问不回应,拒绝作有罪供述,只要证据确凿充分,照样能定罪,且不影响量刑。

回到该案中,医院购出91支地塞米松,并承认给前妻注射过11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其余的去向不能完全说清楚,本身就存在问题。其已经涉嫌违法行医,还被当地卫健委查处。

重要的是,刘云体重暴涨血糖畸高,前夫隐瞒对她使用激素。所出现的糖尿病、代谢综合征、肢体三级残疾等,在医院专家看来,均符合长期且大剂量外源性摄入长效激素地塞米松,导致医源性皮质醇增多症、医源性糖尿病,及双侧股骨头无菌性坏死所致。先天因素和外伤可以排除,其此前出现的“满月脸”“水牛腰”以及现在股骨头坏死,都是地塞米松副作用的典型表现。

专家这样的说法,是结论也是事实认定。虽然不是鉴定结果,但用作立案依据应该没有问题。不仅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也与“零口供”能定罪的法治精神一致。

说到底,“零口供”能定罪,“零鉴定”立案不会折损执法公信力。

综合来看,刘云前夫身为医生,对其病情,过量使用激素的危害再清楚不过,也是可以预见的。明知如此,仍然给前妻注射,“毒害前妻”的可能性极大。如今,刘云除了肢体三级残疾之外,还“重度抑郁”,恐怕与三年未立案不无关系。

人生苦短。刘云的人生实在艰难,不能让其再背负被前夫“毒害”却没法讨回公道的包袱过日子了。但愿有关方面尽快立案,助其讨回公道,让生活过得相对轻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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