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中国青年报(ID:zqbcyol整理:张力友)
资料:北京日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李瑶瑶)、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中工网—《工人日报》(记者赵航本报实习生曹玥)、新浪微博
导读:继姚明脸、洪荒少女、葛优躺等表情包之后,又有一些热点事件中的人物形象被制作成各类表情包,成为网民新宠。但是,这些表情包不能随便用!
二审维持原判!使用“葛优躺”也可能侵权?
你使用过“葛优躺”吗?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到下面这个事:
艺龙网公司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葛优的诉求,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具体经过是这样的: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躺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年网络热传的形象。
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万元。
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
年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称,“近日,我院二审维持原判。”
姚明脸,葛优躺......滥用这些真人“表情包”当心侵权!
据北京日报,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只需保证合理使用,不侵犯真实人物的名誉权即可。而一旦以营利为目的,则需要征求肖像权人、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具体而言,分以下几种情况:
擅用表情包做宣传会侵犯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法律明确了侵犯肖像权的两个要素,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制作和使用真人表情包用于营利,又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比如商家擅自将表情包用于商品的宣传,无疑构成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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