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女)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陈某向被害人周某、*某、张某分别退赔元、元、元。
法院审理查明,年11月,被告人陈某来到宜春,在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谎称通过其治疗可以治愈癌症、脑瘫等疑难杂症,以此骗取他人钱财。
年1月17日,经人介绍,被害人周某前去找被告人陈某治病,被告人陈某看过病例后认为系股骨头坏死和强直性脊柱炎,扬言三个月治疗可以治愈,治疗费用8万元左右,被害人周某共支付2万元给被告人陈某,之后被告人陈某就帮被害人周某推拿并开了中药。同年2月19日,被害人周某在吃过陈某开的中药后,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小肠梗阻。随后周某家人到被告人陈某要求退钱,被告人陈某只退款元。
年1月20日左右,经人介绍,被害人*某携其儿子前去找被告人陈某治病,被告人陈某看过病例后认为系脑瘫、癫痫,在明知医院未能治疗好的情况下,扬言四个月可以治愈。治疗费用需要15万元,后双方拟定先支付2万元给被告人陈某,之后被告人陈某就帮*某儿子推拿并开了中药,但并未起到任何疗效。
年2月份,经人介绍,被害人张某前往被告人陈某处治病,在交谈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得知张某父亲患有颈椎病、失眠症、双脚麻木,扬言20多天能治疗好,随后被害人张某支付了元给被告人陈某。后因被害人张某未继续支付治疗费,被告人陈某拒绝配药治疗。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开具的中药都是清热去火的普通药物且价格便宜,与收取的高额治疗费用明显不符,也不具备相应治疗作用。且被告人陈某未有从医资格证件,曾系一名汽车站售票员,无从医经历,无祖传医术及秘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治愈癌症、脑瘫等疑难杂症的能力以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辩解其有中医确有专长证书,能从事行医活动,且曾经治疗相关患者,取得很好的效果。经查,被告人陈某持有的确有专长证书,只是有考取医师资格证件的条件,并不意味着被告人陈某能从事行医活动,且公安机关也核实了被告人陈某所说曾经治疗相关患者并取得很好效果的情况并不属实,故法院对被告人陈某的辩解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陈某案发前向被害人周某部分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作者:刘万春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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