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蒋永霞)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为线上某店铺在销售《亲爱的,热爱的》“韩商言同款”上衣的同时,未经许可使用该电视剧截图画面侵犯著作权。实际上,近年来,网店用电视剧截图做同款宣传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如此,“明星同款”生意在线上也很火爆。那么,此次网店被判侵权,会对当下火热的“同款”生意产生什么影响?
近两年,蹭热点的“同款”生意在电商领域很火,线上商家看到了很多商机,热播电视剧中人物的服装、饰品,甚至小吃都会被迅速打造成“同款”商品销售,这背后甚至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中国商报记者在几家电商平台搜索“电视剧同款”关键字,都展示出很多内容,有热播剧主角的服装,有发饰,有美妆产品,可以说吃的用的穿的应有尽有。上述案件中涉及的《亲爱的,热爱的》“韩商言同款”上衣也有很多商家在销售,并且很多网店也用了电视剧截图做宣传。
除了“电视剧同款”商品外,“明星同款”也是一些网店的主打产品。商家们紧盯明星街拍或参加节目的穿着打扮,打造着某某某同款产品。在销售这些“明星同款”商品时,除了配有文字介绍,一些商家直接将明星照片放在商品展示页,用作宣传。另外,随着网红主播的崛起,“李佳琦直播间同款”“薇娅直播间同款”等商品也开始出现。
此外,与热点契合的“同款”商品也很有市场,深受部分消费者喜爱。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一款某男明星日常所戴的毛线帽在网上就很受欢迎,有一家网店的这款“同款毛线帽”月销量过万。
尽管“同款”商品很有市场,但是业界对其宣传的合规性一直存有争议。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看,网店用电视剧截图做“同款”商品宣传是侵权行为,那用明星或公众人物的照片做“同款”商品宣传,又是否合规?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一些线上商家利用明星或者公众人物的照片进行“同款”商品宣传,严格意义上来说,未经授权的私自利用都对他人名字构成侵权,也对其肖像构成侵权。“一般来说,网店宣传同款商品,如果没有使用电视剧截图或者明星照片,只是文字宣传,那就主要看商品是否是同款,如果是同款商品就不违反广告法。”赵占领认为。
另外,有电商领域业内人士认为,一些网店使用电视剧截图、明星照片做“同款”商品宣传的侵权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对于整个电商生态来说,也会造成不良影响。线上销售的“热播剧同款”“明星同款”大部分都是山寨商品,只是做到了款式类似,淡化品牌,这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从长远来看,电商平台应该积极进行规范管理。
据悉,目前一些电商平台与商家也开始有了规范发展的意识。今年东京奥运会期间,中国射击运动员杨倩的发饰让一些线上商家尝到了“同款”生意的甜头。“当时很多网店都在推‘杨倩同款’,我们也在第一时间做了这款商品,不过在对外宣传方面,平台就要求我们不能用‘奥运同款’一词,也不能用杨倩的照片,只能在文字介绍中标注‘杨倩同款’。”zozo品质发饰店店主陈耿平很能理解平台的做法与要求,他认为这不仅是保护别人,也是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