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重症慢性病病种
1.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2.糖尿病(不含Ⅰ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3.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4.肝硬化;
5.帕金森氏病;
6.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7.类风湿性关节炎;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重症肌无力;
10.股骨头坏死;
11.硬皮病;
12.混合性结缔组织病;
13.干燥综合征;
14.冠心病(非隐匿型);
15.强直性脊柱炎;
1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7.癫痫病;
18.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含透析)。
二、申报人员范围
符合上述病种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三、申报鉴定时间
年12月13日-年12月22日。
四、申报鉴定地点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进行申报鉴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进行申报鉴定。
五、申请鉴定需提供的资料
(一)城镇职工医保和普通居民医保参保人员: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2.近三年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因申请的疾病住院的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证),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复印专用印章;3.确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以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4.近3个月内的1寸免冠照片2张;5.身份证复印件;6.社保卡复印件。
(二)困难群众居民医保参保人员:1、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2、近五年内在乡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因申请的疾病住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证),加盖医疗机构病案复印专用印章;3.确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以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4.困难群众有效证件(①村委会出具的年度贫困户证明,②低保证、五保证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卡片复印件);5.近3个月内的1寸免冠照片2张;6.身份证复印件;7.社保卡复印件。
六、特殊鉴定要求
(一)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不含非小细胞肺癌)、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支架术后、丙型病毒性肝炎四个病种可医院、县二院、医院、县保健院进行鉴定,每月鉴定一次。
(二)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不含耐多药肺结核)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鉴定,每月鉴定一次。
(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医院一分院进行鉴定,每月鉴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