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经逐级推荐、会议评审,拟确定渭滨区张子琛等15人为年第三期“宝鸡好人”。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年10月9日至年10月14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向市委文明办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须以实名反映,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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